1.有明確的接觸史,所接觸的物質有刺激性或抗原性。
2.有一定的潛伏期,從接觸到發生皮炎,短則數分鐘,長則數日。接觸物的刺激越大,潛伏期越短。如為變應原,則初次接觸後4—20天。再次接觸24小時內發病。
3.病變多局限於接觸部位,境界清楚。偶可擴展至身體他處。
4.臨床多呈急性皮炎改變,皮損為紅斑、腫脹、水疱丘疹糜爛、滲出等。嚴重者有壞死貴瘍、顯著水腫。長期反復接觸後可呈慢性皮炎改變,皮損為局部干燥、脫屑或皲裂。但臨床上以單一皮損表現為主。
5.自覺劇烈瘙癢,時有灼熱及劇痛,全身症狀輕微。
6.可通過斑帖試驗協助診斷。
7.去除病因,處理得當,1~2周可痊愈。不接觸致敏物一般不再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