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部外用治療原則。急性期應用溶液濕敷,無糜爛滲出時可用洗劑,乳劑、霜劑或粉劑;亞急性期采用乳劑,霜劑,洗劑或粉劑,視必要時可繼續用溶液濕敷;慢性期可用軟膏,塗膜劑,對小片頑固性損害可用硬膏局部敷貼。
2.必要時可考慮配合物理療法,如局限性苔藓樣皮疹等可用軟x射線、紫外線等物理療法配合治療。
3.抗組織胺類藥物可作為常規治療過敏性濕疹的藥物,維生素c、B,鈣劑等可配合使用
4.有繼發感染時,應先或同時抗感染治療過敏性濕疹。
5.如發病與職業有關,應追查致敏原,避免再接觸。
6.重症播散性濕疹或面積較大的急性濕疹,無禁忌症時可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