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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會有藥疹?

  藥疹病因與發病機理

  藥物是藥疹發生的外因,這是不言而喻。藥物這個外因中有藥物中的雜質、劑量、種類、用藥途徑、聚積作用及抗原性等諸多因素與藥疹發生有一定關系,但相比之下,我們認為藥物的抗原性是引起藥疹最重要的原因。眾所周知,藥物大多數是小分子化學物質,只能算是半抗原,它必須與機體內蛋白質結合後變成全抗原,這時藥物才具有抗原性。

  臨床上使用抗原性越強的藥物,其產生藥疹的機會也就越多。如抗生素劑、解熱鎮痛藥類、安眠鎮靜劑、磺胺藥制品等四大類,是引發藥物性皮炎最常見的藥物,約占所有藥疹的半數以上,當然還有抗癫痫藥、吩噻嗪類等藥品所引起的藥疹、也甚引人矚目

  在這裡必須指出,昔日認為藥疹主要是西藥引起的。但最近幾年觀察,隨著中草藥劑型創新改革和臨床廣泛應用,由中草藥引發的藥疹之報告也屢見不鮮,故應引為警惕

  更值得注意的是,引起藥疹的原因,有時較隱蔽而容易被疏忽,這大概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某些有藥物作用的食物或飲料中所含色素或香料,它們的本質也具有藥物之作用。因此,亦能引起過敏反應

  第二,藥物有時以意想不到方式進入機體,例如飲食注射過青霉素奶牛的乳,吃含有防腐劑或抗菌制品的食物,這時藥物可不知不覺地進入人體;

  第三,交叉過敏,即對化學結構式相似的藥物也引起過敏反應,象對普魯卡因過敏的人,服用磺胺藥後也可以引起藥疹,因上述二種藥物化學結構式很相似。

  另外,藥疹的發生尚有一個更為主要之原因,那就是人的因素,即人所共知的內因,換名話說,唯有人(具有過敏體質)對該藥物產生了敏感性,否則也不會引起藥疹,這是外因必須通過內因起作用的緣故。因此,服藥的人雖多,但發生藥疹的畢竟是少數

  本病發病機理十分復雜,尚有不少總是有待今後研究闡明。但皮膚病學才傾向認為,大多數的藥疹仍是變態反應所引起的。其主要根據如下:

  一、藥疹發生有一定的潛伏期,首次用藥者須經4~20日的潛伏期,倘若致敏狀態已形成後,則多數在十分鐘至24小時內,即可發病。

  二、藥疹的發生與藥物的劑量及其藥理作用無關。已發生過藥疹的人,即使應用該致敏藥的很小劑量,仍然可再次發病。

  三、某些病例可用致敏藥進行脫敏。

  四、痊愈後的患者,若應用與原致敏藥物化學結構式相似的藥物、亦可引發藥疹,這就是前面已敘述過的交叉過敏;還有另一種情況,當病人處於敏感狀態增高時,尚可對一些在化學結構式毫不相關的藥物發生過敏反應,這便是所謂的多價過敏或多原過敏。

  除此之外,某些藥疹的發病機理可能與藥物毒性作用或光敏感作用有關。前者象藥物性剝脫性皮炎,一般認為該病是藥物劑量使用過大或服用時間太久所致的毒性反應;後者如內服磺胺藥後,一旦暴露於陽光下,就可能發生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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