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疾病康復網 >> 皮膚科常見疾病 >> 其他皮膚病 >> 化妝品皮膚病

化妝品皮膚病

  化妝品皮膚病是指人們日常生活中由於使用化妝品而引起的皮膚及附屬器的病變。如紅斑、丘疹、脫屑、皮膚及粘膜干燥、色素沉著、瘙癢或刺痛等。這些病變的出現,與人們使用化妝品保護皮膚、美化生活的主觀願望恰好相反。近十余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消費水平的提高,化妝品工業蓬勃興起。與之同時,由於使用化妝品所引起的皮膚損害病例也急劇增加。各類學術會議上屢有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病例報道;專業雜志、文獻資料經常刊登化妝品所致皮膚病、美容病的案例總結[1~4];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也時常出現有關的專題新聞。種種跡象表明,由於使用化妝品所引起的各種不良反應已成為皮膚美容領域的突出問題。化妝品皮膚病是一組有不同臨床表現、不同診斷和處理原則的臨床症候群。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並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准及處理原則》(GB/T17194-1-1997~GB/T17194-7-1997,共7項強制性國家標准),其定義范圍包括:化妝品接觸性皮炎、化妝品光感性皮炎、化妝品痤瘡、化妝品皮膚色素異常、化妝品毛發損害、化妝品甲損害等6類。現分述如下。

化妝品皮膚病

  1化妝品接觸性皮炎

  化妝品引起的接觸性皮炎是化妝品皮膚病的主要類型。國內資料統計表明此類損害占化妝品皮膚病的70%以上[5]。1992、1993年國家衛生部組織了兩次全國十大城市化妝品皮膚病義診活動,在所診治的1493例化妝品皮膚病中,化妝品接觸性皮炎也超過50%。化妝品接觸性皮炎包括化妝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特殊用途化妝品如除臭、祛斑、脫毛類等常在接觸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觸性皮炎,使用頻率較高的普通護膚品則常常引起變應性接觸性皮炎。這類損傷多發生在面、頸部,以成年女性多見。有關這方面的研究,國外報道較多。北美接觸性皮炎研究組(NACDG)在1972年至1983年期間共收集713例臨床診斷為接觸性皮炎的患者,斑貼試驗結果證實其中5.4%的患者和使用化妝品有關[6];趙辨1994年綜述了荷蘭、丹麥、西班牙、法國、美國等多個國家不同時期的化妝品接觸性皮炎的發病情況,其發病率在臨床診斷為接觸性皮炎的患者中分別為2.2%~12.2%不等,多數在4%左右[7]。

  斑貼試驗是診斷化妝品接觸性皮炎的重要依據之一。用患者所用的、可疑致病的化妝品原物做斑貼試驗,大多數患者可出現陽性結果:國外文獻記載為81.3%[8],國內資料報道可達95.2%[9]。斑貼試驗陽性可以確定致敏的化妝品品種,進一步做化妝品標准系列抗原的斑貼試驗則可能找出化妝品中具體的致敏物質或變應原,皮膚反復開放試驗或重復使用試驗也有助於確診[8、9]。對具有刺激性的化妝品如祛斑、除臭、脫毛類等不宜做封閉式的斑貼試驗。

  2化妝品光感性皮炎是指化妝品中的光感物質在光照條件下而的皮膚粘膜炎症性改變。據國內雜志報道其發病率占化妝品皮膚病的0.5%~1.15%不等[5、10],全國十大城市化妝品皮膚病義診活動中,光感性皮炎約占1.18%。目前國內多數臨床單位尚未常規開展光斑貼試驗技術,且診斷標准不一,因此上述發病率可能較實際情況偏低。根據發病機制和發病情況不同,化妝品光感性皮炎可分為光毒反應和光變態反應。光毒性反應和中波紫外線(波長290~320nm)照射有關,光變態反應則主要由長波紫外線(波長320~420nm,可穿透普通玻璃)引起[11]。化妝品中的光感物質可見於防腐劑、染料、香料以及唇膏、口紅中的熒光物質等成分中,防曬化妝品中的遮光劑如對氨苯甲酸(PABA)及其脂類化合物也能引起光感性皮炎[12]。皮膚光斑貼試驗是診斷化妝品光感性皮炎的重要依據。具體方法參見文獻[13]。該方法的結果判定一項中列舉了不同條件下試驗結果的臨床意義。其中第一種情況下:如果未照光處出現陽性反應,而照光處反應更為強烈,表明斑試物不僅具有刺激性或變應原性,而且還可能引起光毒性或光變應性反應。此時仍應按接觸性皮炎的診斷原則加以處理。

  3化妝品皮膚色素異常

  因使用化妝品引起的面部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是化妝品皮膚病的常見病變之一,文獻報道其發病率約為化妝品皮膚病的10%~50%[5,10]不等。在1992、1993年兩次十大城市化妝品皮膚病義診資料中,化妝品色素異常發病率均超過30%。化妝品皮膚色素異常中以色素沉著較為常見,多發生於面頸部,可單獨發生,也可以和皮膚炎症同時存在或繼發於化妝品接觸性皮炎、光感性皮炎之後,對後者有人稱之為色素性化妝品皮炎[14,15]。西方文獻中常出現的Berloque皮炎(香料皮炎)也屬於這種反應。含有氫醌的化妝品有時引起不符合主觀願望的色素減退甚至色素脫失,作者曾診治過因使用染發劑或生發水後出現白癜風樣皮損的病例。

  伴有炎症或繼發於炎症後的化妝品色素異常可借助皮膚斑貼試驗協助查找病因,有報道用可疑化妝品作斑試,陽性率可達80.65%[5]。對單獨出現的化妝品色素異常,或病史不清、緩慢發生的色素異常患者,斑貼試驗的診斷意義不大。另外在某些色素性皮膚病如皮膚黑變病、皮膚異色症等病中,化妝品的具體影響尚不清楚。因此,在化妝品皮膚色素異常的診斷中應強調病史及臨床表現,結合多方面的因素綜合分析,必要時進行皮膚斑貼試驗或光斑貼試驗。

  4化妝品痤瘡

  化妝品引起的痤瘡樣皮損在化妝品皮膚病中並不少見,國外也早有化妝品痤瘡的報導[16]。國內報道其發病率約占化妝品皮膚病的3.5%~10%不等[5、10]。1993年曾有某換膚霜曾在短期內引起大量化妝品皮膚病病例,其中化妝品痤瘡占33.7%[17]。化妝品痤瘡可因化妝品對毛囊口的機械性堵塞引起,如不恰當使用粉底霜、遮蓋霜、磨砂膏等產品,可引起黑頭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瘡;也可以造成毛囊炎症。香膏劑、發膏劑等產品常含有這種潛在致痤瘡的化妝品成分。診斷化妝品痤瘡主要依靠病史和臨床表現,並強調和非化妝品引起的各類痤瘡鑒別診斷,必要時對患者所用化妝品做化學分析。尋找可能引起痤瘡的化妝品成分。進行化妝品及其原料的致痤瘡性動物試驗具有研究價值,國外常用兔耳試驗作為動物模型。化妝品可引起兔耳的兩種組織學改變:一是毛囊口緩慢擴張,充滿致密的角化物質,這種變化即是化妝品的致痤瘡反應;另一種是,毛囊口的炎症,毛囊口內沒有致密的角化物。

  5化妝品毛發損害

  是指應用染發劑、洗發護發劑、發乳、發膠、眉筆、睫毛油等化妝品後引起的毛發脫色、變脆、脫落等損害。隨著美發、染發、護發等系列產品的出現及新項目的開展,由化妝品引起的毛發損害病例逐漸增多,專業雜志、學術會議上現散發病例的個案報道[10]。化妝品毛發損傷可表現為發質的改變和斷裂、分叉和脫色、質地變脆、失去光澤等。也可以發生程度不等的脫發。化妝品毛發損傷的機制多為物理及化學性損傷。診斷化妝品毛發損傷主要根據病史、臨床表現及毛干、毛囊的顯微鏡檢查,必要時可進行電子顯微鏡檢查。根據患者停用可疑化妝品後對治療的反應和恢復情況也有助於診斷。對單獨表現為脫發的患者,皮膚斑貼試驗無診斷價值。發生損傷後應對可疑化妝品進行質量鑒定,核實是否為偽劣產品,限量物質是否超標,有否污染和變質等;對患者的頭發也應該及時檢查,利用顯微鏡對發干、發根進行物理性狀的觀察,必要時取患者頭皮組織進行病理和免疫病理檢查,以便和斑禿鑒別診斷。

  6化妝品甲損害

  是指應用甲化妝品所致的甲本身及甲周圍組織損傷及炎症改變。文獻報告中很少將化妝品甲損傷單獨統計分析,但這種損傷類型並不少見。指甲美容是現代美容化妝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指甲化妝品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修護用品,如表皮去除劑、磨光劑、指甲增強劑等。第二類是塗彩用品。第三類是卸除用品。指甲用化妝品組成成分中多數有機溶劑、合成樹脂、有機染料和色素,以及某些限用化合物,如丙酮、氫氧化鉀、硝化纖維等。它們多數有一定的毒性,對指甲和皮膚有刺激性,並有致敏性[18]。化妝品甲損傷包括甲板損傷和甲周圍軟組織損傷兩部分。甲板損傷表現為質地脆裂、失去光澤、甲板變形、軟化剝離等。這些病變可由指甲化妝品直接引起,也可以表現為甲周圍皮炎的繼發改變。甲周圍軟組織損傷可表現為多種類型,如原發性刺激性皮炎可由甲板清潔劑、表皮去除劑中的某些成分引起;變應性接觸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樹脂類、指甲硬化劑中的甲醛等成分誘發;光感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多種熒光物質引起等等。根據甲化妝品接觸史、甲及甲周出現上述病變,較易做出化妝品甲損傷的診斷。對伴有甲周炎的病例,可進行皮膚斑貼試驗以協助診斷。甲化妝品有時可通過手指接觸引起面頸部的接觸性皮炎,用可疑化妝品做斑貼試驗也有助於確定病因。

熱門文章